问题 | 怎么处理保险事故赔偿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寡等因素导致的争议产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合适且公正合理的途径加以妥善处置。
根据行业惯例,针对保险业务中所出现的争议,可采纳协商与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这三种形式加以处理。 1.协商与和解:在争议爆发后,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怀揣真诚意愿展开坦诚的对话,通过相互妥协,达到令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方案。协商与和解主要包括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手段,具体而言,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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