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医保外用药保险不赔由谁承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药补偿费用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畴,则该项费用需由其自行承担。通常情况下,如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或财产损失等事项时,交强险将负责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部分。而对于超过上述金额之外的部分,商业险将承担其中的70%。
然而,以下几种类型的医疗费用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首先,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其次,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费用; 再次,应由公共卫生部门负担的费用; 最后,在境外接受治疗的费用。当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第三方责任人未能支付或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会先行垫付相关款项。在此之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保留对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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