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经纪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风险代理服务可分为全风险代理及半风险代理两种大类别。
其中,全风险代理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在协议约定的标的物达成前,委托人无须支付任何初始费用;但在协议约定的标的物达成后,则需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化准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服务费用,通常情况下该比例约占合同总额的30%左右。反之,半风险代理模式则要求委托人在初期阶段先行支付一笔基础费用,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通常为人民币5000元整,然后再依据最终的法律裁决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服务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15%之间浮动。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诸如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特定类型的委托事项,均不得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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