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位赔偿有时效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追偿的法律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这是由于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涉及到财产权益的诉讼时效均以三年为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三年内所累计的所有请求都会导致时效的中止和重计,最长可达二十年之久。若因第三方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引起保险事故,保险人将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额度内替代行使被保险人针对第三方的索赔权。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了损害赔偿,那么在保险人进行赔偿时,可以相应地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中得到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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