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牌保险过期可以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恕难同意您所提出的观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即便是机动车辆的临牌已经失效,也不能简单视之为无牌照状态。临时号牌作为授权机动车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临时上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标识,主要适用于新购置车辆在尚未成功办理正式注册手续之前,由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证明文件。因此,只要被保险车辆持有由公安机关合法签发且有效期内的临时号牌,即便此号牌已经过期,也不能草率地认定为无号牌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故上述免责条款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解,即临时号牌过期不属于无号牌。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您不产生效力;因此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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