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牙周炎治疗保险不理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经过细致的调查后发现所提交的理赔申请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认定为欺诈。如果有人故意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报告,目的在于获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这就属于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来非法获得他人财产,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因此应视为诈骗(即欺诈保险)。倘若因为保险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使得欺诈行为未能得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诈骗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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