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闯红灯全责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车辆驾驶行为引发的交通信号灯违规操作并非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不予理赔事项,因此,当因驾车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皆被纳入到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此进行理赔。
然而,关于保险公司能否全额赔偿损失的问题,除了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不计免赔、损失是否超出保险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免赔的项目与费用等因素之外,还需关注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是否已就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即便未购买不计免赔服务或者对方损失中包含了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项目与费用,保险公司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