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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纠纷如何解决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种方式为,保险公司可直接与加害者进行追索权益的法定主张;
其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来实现追索权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部分保险机构在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诉讼过程中,会主动提出将追索权益的问题纳入一并审理的范围之内,对于此类诉求,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予以合并审理。原因在于:
首先,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加害者实际履行赔偿义务为前提条件,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未能得到完全的填补,保险公司相应的追索权益也就无法实现;
其次,在同一场诉讼案件中,既有加害方又有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涉及到程序处理方面的复杂性,应加以避免。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实际向受害者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再行启动追索权益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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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