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损失赔偿诉讼时效能终止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险部分,同样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诉讼事宜,其中非寿险的理赔诉讼时效期长为两年,而寿险方面的理赔诉讼时效期则较长,为五年。所谓的“诉讼时效”,即是指在法治社会下,法律在赋予当事人各项权益的同时,亦设定了相应的权利行使期限。若超过此期限,法律将不再提供保护,当事人因此需承担对自身不利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保险索赔诉讼时效,乃是法律对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险索赔权的一项重要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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