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所秉持的乃是无过失补偿原则,因此在被鉴定确认为工伤之后,无需对受害人有无过失另行进行审定。故此,遭受工伤的责任人仍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赔付。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需前往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便进行全面、细致的工伤认定。当遇到涉及第三方的工伤事故时,若该第三方未能承担或确认其应负的工伤医疗费用,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代为垫付。在此情况下,如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则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