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保险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之实践:当纷争发生之际,各方应当秉持客观公正且具备充分诚意地展开协商,彼此之间相互做出妥协,进而达成令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这一途径通常包括自主和解以及第三方居间主持和解两种形式。自主和解意味着无须第三方插手干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针对争议问题进行交涉;反之,若选择第三方主持和解,则需借助于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进行斡旋,以期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之运用: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其职责在于依据相关法规及事实情况,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之实施:诉讼作为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手段,系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目前,诉讼已成为解决绝大多数保险纠纷的主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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