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玉溪保险合同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风险代理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类是完全风险代理,即在事务初期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而在最终成果实现后则会根据相应的标的额收取特定比例的佣金,这个比例通常为30%左右; 第二类是以基本办案费用为前提的风险代理,此类情况下在事务启动之初便需要支付约为人民币5000元的基本费,然后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佣金,此类比例通常设定在10%-15%之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特殊类型的事务,通常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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