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寿保险可以打官司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不同地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纠纷的原告所在地诉讼资格,但是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之下,由原告所在的居住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原告的居住地点与其常驻地点并不统一,则由被告实际常驻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区域之外的人员所引发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案件; (2)对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布成为失踪人口的人员所引发的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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