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不上保险怎么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当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定法规为劳动者正常交纳社保费用时,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充交纳相关费用的请求。同样地,倘若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依规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而选择解除与之存在的劳动关系,此时他们也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执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其经济补偿将被视为一整年的工资收入;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如果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并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向公司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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