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垫付行为是不是借贷行为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垫付行为和借贷行为并不完全等同,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1.概念的具体内涵: 垫付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一方暂时替他人支付相关费用。 而借贷是一方把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实物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要按照事先约定,在特定的期限内归还同等数量的金钱或实物,有些情况下还可能需要附带支付利息。 2.法律关系的形成基础: 垫付行为的产生通常是基于一些特定的事由。 而借贷关系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双方明确的借款合意,也就是双方都清楚地表达了借款的意思,并且对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要素达成了一致。 3.偿还的确定性差异: 垫付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但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般都有明确的偿还义务,这是受到法律约束的。 总之,不能简单地把垫付行为认定为借贷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来准确确定其法律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合作开展一个项目,小朱为项目开支垫付了一笔资金,后小朱因经济困难要求小李偿还,小李认为这是垫付不是借贷,拒绝偿还,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该垫付行为是否等同于借贷行为。 案情分析: 1、从概念内涵看,小朱垫付资金是为项目暂时支出,预期从项目收益或小李处获偿;而借贷需明确约定还款及利息等,此情形不符合借贷典型特征。 2、从法律关系形成基础讲,小朱垫付是基于合作项目推进需要;借贷需双方有明确借款合意及对关键要素达成一致,他们此前并无此类约定。 3、从偿还确定性看,小朱垫付后可因情谊等放弃求偿;借贷中借款人有明确偿还义务受法律约束,此情形不宜简单认定为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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