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拖欠工程款项所产生的利息计算标准,普遍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首先,如事先有明确约定的,将依照该约定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应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如缺乏明确约定,则按照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或者同等时段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进行计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利息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付款时间的具体约定不清晰或存在模糊之处的情况下,以下几个时间段可被视为应付款时间: 第一,当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的,则应以交付当日作为应付款时间; 第二,如果建设工程尚未交付使用,那么应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为准; 第三,如果建设工程既未交付使用,又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则应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日期视作应付款时间。 此外,在请求支付利息的过程中,切记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充分证明您的主张与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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