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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长借钱不还利息怎么办
分类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假设贷款方领导人作为借款人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即第六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所明确的期限如期支付利息。
若该笔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整年的话,那么在借款人归还所有本金时,需同时支付所有应有的利息;
反之,若贷款使用的时间超过一年,则应该分别计算出每年应支付的利息数额,然后在每个计算周期结束时支付该周期应收取的利息,而对于剩余时间段不足一年的情况,则需要将这部分剩余的时间段算成年,并在此基础上再予计算如何支付利息,最终在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时,一并进行结算。
另外,根据同一部法律中的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原先约定的期限归还所借资金,须依照合同条款或者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准时支付欠款逾期产生的利息。
因此,如果贷款方领导人未能依照之前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数偿还利息,债权者有权依法要求贷款方领导人按照之前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并视实际情况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假如贷款方领导人仍然选择拖欠利息款项,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贷款方领导人支付利息的义务,甚至可能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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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