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了几百块钱还不还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贷款业务时,若双方未能就借款期限达成一致或未能明确约定,以致无法确切了解借款期限时,贷款方有权发出催促函件,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
以该案为例,若您作为贷款人(即出借人),与友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在其中未明确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您便有权利要求友人(即借贷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 倘若友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需依照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此情况下,若友人未能按期还款,您作为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总而言之,您作为贷款人有权要求友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同时,若友人未能如约还款,您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若友人仍拒绝还款,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友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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