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拒贷交的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付定金后但未能成功获得贷款时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为何没有能够成功获得贷款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若最终缘由系消费者的信誉不佳,从而导致贷款申请失败,这种情况下通常而言,是无法收回已交纳的定金; 而若该问题则源于开发商本身存在的问题,由于开发商未能达到银行放贷标准,致使消费者未能成功获得贷款,在此种情况之下,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定金退还。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可能导致无法获取贷款的情况及其对应结果: 1.首先,最普遍的可能原因便是消费者本身的问题,如信贷能力不足或个人信用记录负面等一系列因素。 简言之,亦可理解为消费者的各种资质并不满足于银行房贷的准入标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消费者自身缘故导致房贷无法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消费者并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原数返还其所交纳的定金。 2.其次,倘若问题主要源自与开发商有关的方面,则消费者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原数退还所交纳的定金及另加一倍退还额外款项。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 住户难以成功获得贷款的原因往往在于开发商出售的房产尚不能完全满足销售的前提条件。 举例来说,倘若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或是正在出售不具有充分使用条件的现房,这全部问题本身实际上便集中于开发商这边。 依据法律规定,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贷无法顺利批准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交纳的定金,同时,还可以另外要求其加倍退还定金。 3.最后,银行乃至政府等政策层面的因素也同样可能成为房贷审批不受眷顾的主要障碍。 无论是政府突然公布的房贷崭新政策,抑或银行临时更改的放贷规则,上述种种对于那些将成为"房奴"的人群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这些均属于买卖双方均无法干预和控制的第三方原因范畴。 消费者有权利在此类情况下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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