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逾期四个月欠26000,已还6000,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后,若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及时还款,这就是一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对此情况,银行有权利向持卡人追索其拖欠的本金,同时还需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及超额手续费等各类费用; 若银行针对此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胜诉的话,持卡人还需要额外负担司法程序所需的各项诉讼费用。 在此之外,假如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恶意目的透支信用卡达到特定金额,并且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将欠款归还给银行,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这时,即便是逾期仅超过10,000元人民币这样较小的数字,倘若经过银行两次催促还款,间隔时间已超过三个月而仍未补缴,便有涉嫌犯下信用卡诈骗罪的风险。 更为严峻的是,逾期还款不仅会使持卡人面临个人信用记录被标记为不良的困境,而且还将会对持卡人未来的贷款申请或者其他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深远的负面效应。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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