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别人拿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消费后不还能立刑事案件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指的是用其他人的身份证来申请信用卡,这已然构成了违法行为中“冒名顶替”他人信用卡的类型,这就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所谓“恶意透支”,具体表现就是持有信用卡的人员抱着非法占用的意图而行动,通过超过信用卡的设定的上限或是设定好的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一旦被发卡行进行催讨和要求还款,却依然迟迟不肯奉还,视若无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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