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爸和信用社说不是共同债务,我要承担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此笔贷款并非为双方所共同签署,那么作为子女的您便无需对此笔贷款进行偿付。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和子女均享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各自独立做出的法律行为,理应由其本人独自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简而言之,只要信用社的这笔贷款并非是您与您的父亲共同签署并欠下的,那么您对父亲个人所背负的该笔信用社贷款便无须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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