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怎么处理精神病人的欠款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患精神疾病的客户所拖欠的银行款项,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仍需依据现实情状而定。
若此客户在申办信用卡及使用过程中,精神状态尚属健全;在此情况下,应由其法定的监护人承担起按时归还债务的职责。 反之,若该客户在申办信用卡以及使用期间,精神状况已经出现异常;那么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协议便可被视为失效协议,故银行无法要求顾客偿还债务。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在申办信用卡及使用期间精神状况正常的客户,日后若精神状况发生改变并导致未及时还款之情形,则应当由公司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偿还这笔逾期贷款。 其次,若在申办信用卡及使用期间,客户精神状况便已呈现紊乱,此类情况属于商业协议效力受损的范畴,因此银行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而此客户的法定监护人则需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由于精神病患者往往缺乏独立的行动能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即他们可能并不完全了解自身行为的含义及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