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被惩戒五年该找哪个部门解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银行卡遭受惩戒的原因主要包括因出售或出租银行卡而在“断卡”行动中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亦或是由于行为人被作为失信人列入老赖名单。
首先需要明确所面临的问题究竟是惩戒还是一般的止付,因为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将会影响最终处理结果。 鉴于被惩戒者只有在惩戒期过后方可申请解除这种限制,而若只是被进行止付操作,则有可能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系以澄清情况,以及针对该笔交易进行详细的资金往来审查,从而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所有被公安机关确认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账户的个人,除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还会对其施加一系列惩戒措施,止停其5年内在所有银行账户中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账户的全部业务,且禁止其开设新的账户。 一旦这些人士被纳入到相应的惩戒名单之中,他们将无法再使用手机银行进行转账、购买理财产品、充值话费等操作,同时也无法继续利用微信收取和发送红包等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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