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贷款后还不上钱会怎样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抵押贷款未能及时偿还,将会引发多种不利后果,诸如:
产生高额的罚息与逾期费用。 贷款方通常会针对逾期款项征收罚息以及违约金等额外费用,而且它们的水平相较于正常标准贷款利率往往更高。 此外,随着借款期限的延长,罚息也会相应逐步提高。 损害个人信用纪录。 逾期还款所造成的信用损害将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痕迹,进而影响到借款人的信用评分,并有可能导致未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遭遇重重阻碍。 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严重的信用污点还可能让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对其进行高达生活水准的消费行为予以严格限定,例如飞行旅行和出境旅游等。 承受法律诉讼及资产被法院处置的风险。 倘若贷款机构穷尽各种催收手段仍然没能成功收回款项,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启动司法程序寻求债务偿还。 这其中可能包括冻结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人的银行账户、查封用以抵押的财产,并且经由法院裁决后展开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比如对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等行动。 所获得的拍卖收益将优先用来清偿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所有相关费用,然后剩余部分可能会退还予借款人。 因此,对借款人来说,预先采取防范措施无疑十分关键,如确保具备足以支付按期还款的充足资金,或者在贷款前对自身的还款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和评估等环节都不容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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