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无力偿还的到最后能怎样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力偿还债务的后果有:
1、影响个人征信,影响到未来贷款就业等; 2、收到贷款机构的催告,累计滞纳金与利息; 3、有可能收到律师函与传票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4、被申请支付令,法院抵押冻结查封,财产被强制执行; 5、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与子女入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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