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税罪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逃税罪的司法鉴定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层面予以把握:
首先,纳税人必须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并采取欺诈性措施的方法来进行税收申报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行为,从而成功地逃避了应该缴纳的大额税金且其比例超过了应纳税额的10%。 其次,这种行为必须是以伪造、篡改、隐藏、擅自销毁财务记录和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目中虚增开支或减少收入等方式来实现的。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地补交应纳税款,支付滞纳金,同时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将不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如果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这一规定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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