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漏税的人是否会被判刑坐牢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申报逃税金额达到特定标准,那么将面临程度不等的刑事诉讼,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逃避缴纳的税款规模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度中的百分之十以上,便可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罚金。 其次,若逃避缴纳的税款规模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中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可被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要承担罚金。 再次,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需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置,同时还应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类似前述的处罚。 随后,如果经税务部门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补足应缴纳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则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过去五年内,由于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最后,税务、海关、银行和他们的工作人员在与本罪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时,构成此罪的共同犯罪行为的,应当从严惩处。 还有,如果已经收到税务机关的合法追缴通知,将应纳的税款全额补缴,支付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但若是在过去五年内曾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属此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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