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建别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寻求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以期妥善解决争议问题。
2.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促进双方和解共赢。 3.若仍无法获得满意答复或权益受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投诉,要求公正的处理。 4.倘若双方曾签署有相关仲裁协议,可依照协议规定,申请仲裁机构介入仲裁程序。 5.在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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