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况需要中止处理:
首先,如果作为申请方的自然人突然去世,而他的近亲属们还没有明确表态是否要继续参与行政复议程序; 其次,假如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已经失去了参与行政复议的能力,但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未确定好是否有资格来参与行政复议; 再次,如若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幸解散,但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承受者仍未确定; 再者,倘若申请人暂时下落不明或是被宣告为失踪人员。 以上就是行政复议中常见的需要中止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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