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保险合同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我们对于风险代理这项服务有两种理解和做法。首先,我们讲到的全风险代理,这是指在起初阶段,我们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后续的环节中,我们会根据标的的规模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30%上下浮动。其次,另外一种情况便是我们在开始时便向客户收取一笔基本的办案费用,大约为5000元人民币;而在之后的环节中,我们还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允许对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施风险代理收费。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哪些类型的案件无法进行风险代理,我们的律师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客户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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