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制度采用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若当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或者因为涉及到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争议请求行政复议时,该复议机关有权依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且合法有效的方针进行调解。 值得关注的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虽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但并非所有类型的行政行为均可通过调解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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