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用开庭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并非采用法庭审理方式进行。
实际上,唯有庄严的法院机构方能启动相应的庭审程序,然而行政复议机构则是指实施特定行政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等级别的地方政府。 由于这些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开庭的职能和权力,因此行政复议便只能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满足行政相对人自我救济的需要。 在此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针对行政主体的特定行政行为提出复审请求,由行政复议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展开审查。 基于这些严谨、合法的评估,行政复议机关最终会做出公正的行政复议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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