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去哪里申请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需要针对某特定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可向执行此项决定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提交申请。
其次,如属于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处理的事项,您有权自主选择,既可向该部门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亦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例如,若需就县公安局的决定采取行政复议,您具有选择权,既可寻求县政府的帮助,亦可直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诉。 再者,如果对国务院部门或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您需向负责此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诉求。 倘若不服该行政复议的决断,您还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有机会向国务院提交裁决申请,最后将由国务院慎重考虑后作出最终裁决。 最后,对于那些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海关、金融、国税以及外汇管理等,当您持有异议时,需要向上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文件。 税收行政复议的案件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征收税款;其次,加收滞纳金; 第三,审批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及出口退税; 第四,指派扣缴义务人代理扣缴款项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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