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需要开庭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原则上是采用书面审查这一方式进行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申请人强烈请求或由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定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开展实质性的调查行动,例如向相关组织和个人收集信息,同时也会尊重和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代表的详尽解释和观点。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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