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警告的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程序包括: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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