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开庭需要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开庭需要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后进行法庭审理所需准备的材料及相关流程,包含但不仅限于:刑事诉状、相关证据资料、证人名单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陈述,此外还需提供法院传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身系重大案件,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情况下,即便在侦查期限届满之后,仍旧无法进行有效侦查且经省级人民检察院一致批准或者决定的情况下,可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此项规定旨在保障侦查工作所需的充足时间,然而并未直接涉及到取保候审后法庭审理的具体要求。因此,针对取保候审后法庭审理的具体需求,本法条并不适用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后进行法庭审理所需准备的材料及相关流程,包含但不仅限于:刑事诉状、相关证据资料、证人名单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陈述,此外还需提供法院传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身系重大案件,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情况下,即便在侦查期限届满之后,仍旧无法进行有效侦查且经省级人民检察院一致批准或者决定的情况下,可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此项规定旨在保障侦查工作所需的充足时间,然而并未直接涉及到取保候审后法庭审理的具体要求。因此,针对取保候审后法庭审理的具体需求,本法条并不适用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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