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三、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四、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五、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六、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 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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