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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