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律师出涵就能代替辩护吗 |
分类 | 非诉讼类-私人律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函,顾名思义,即是由业界知名的律师基于当事人的授权,针对特定事实或法律议题做出深入揭示与评析,而后据此提出相应要求,以期达到特定目标所书写并呈递的专属法律文件。
律师利用律师函这一工具,针对某个具体事实展开法律上的严谨评估以及风险预估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用法律标准和职业判断,向接收方详细阐释相关法律事实,引导对方认识到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及潜在损失,以便使接收方能够自行形成其自身的"法律评价",从而实现"传法达意"的效果。 作为解决争议的一个重要手段,律师函在处理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中亦扮演着其不可替代的角色。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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