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之诉无法执行能申请给付之诉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给付之诉的相关情况,具体阐释如下:
一、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主要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请求,旨在明确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可能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就是确认之诉。 其重点在于确定某种法律关系的有无。 而给付之诉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这就是典型的给付之诉,强调的是让被告做出特定的给付行为。 二、能否申请的判断 当确认之诉仅仅是确认了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并未涉及具体的给付内容时,若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是基于已经确认的法律关系,此时要求对方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另行提起给付之诉。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先通过确认之诉确认了合同有效。 之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而买方却未支付货款。 此时,卖方基于该有效合同,就可以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款项。 三、注意事项 提起给付之诉时,必须有明确的给付请求,清楚表明要求被告履行何种义务。 同时,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并且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此外,还需留意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后小朱提起确认之诉,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之后小朱按约交付货物,小李却未付货款。小朱要求小李支付货款,小李却称之前只是确认合同有效,未涉及付款事宜,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提起的确认之诉仅确认了合同有效这一法律关系,之后出现小李未付货款的新事实,小朱基于已确认的有效合同,有权另行提起给付之诉要求小李支付货款。 2、小朱提起给付之诉时,明确要求小李支付合同款项,给付请求清晰,且有交付货物而小李未付款的事实依据,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且未超诉讼时效,其诉求应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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