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法条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没有法条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具体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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