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后如何申请执行的程序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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