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再审或申诉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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