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贷款他不还跑了,银行问我要钱咋办呢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角度而言,属于您跟银行建立了借贷合同关系。
对银行而言,您是借款人,如别人没有向银行给这笔贷款作担保的话,您和别人之间关于由别人向银行还款的约定对银行没有约束力,银行在法律上有权依照与您之间的借贷合同要求全部由您承担还款义务。 您可以督促别人代为还款,如其不还或无力偿还,您可以自己先偿还。 自己偿还之后再按您与别人之间的约定,要求别人把您偿还的款项支付给您,如别人不给,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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