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公司拖欠保险费用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递交诉讼文件,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受理;
2.经过法院详细审阅,符合条件者将会收到诉状副本作为被告知其相关责任及权益的凭证; 3.被告需在接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同时,法院也必须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天内向原告转达答辩状副本; 4.若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并不对当前审判程序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5.当法院做出了正式开启审判之决定,则应提前三日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如调解失败,则应立即作出判决; 9.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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