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开庭可以延期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仲裁程序中,开庭审理是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基于一些特殊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延期进行仲裁庭审的情况。 通常来说,这些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有某方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者因具有正当理由而无法及时出席,那么仲裁庭有权考虑对庭审时间做出适当延长。 其次,当有当事人在庭审前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仲裁庭也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决定是否延期进行庭审。 此外,如果在庭审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提供证言,或者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甚至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勘验工作,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相关信息等,仲裁庭都有权决定是否延期进行庭审。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应当延期进行庭审的情况,仲裁庭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证明其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则可以在庭审开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 至于是否同意延期,则需由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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