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后还能上诉到高院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二次司法审判环节之后,广大公民与法人无法继续向上级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因为我国始终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同一宗案件经过两个级别的人民法院审判后便会自动宣告结案,不再接受进一步的上诉或申诉。 然而,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所提出的再审申请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首先,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确实存在错误; 其次,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新证据来推翻原有的判决、裁定; 再次,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缺乏关键性证据,且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提供的证据未经详细说明和质证,或者这些证据被证实为虚假; 此外,人民法院在作出原判决、裁定时适用的法律出现错误; 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导致案件判决、裁定出现偏差; 最后,原判决、裁定对诉讼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遗漏情形; 另外,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出现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 最后,法院审判人员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导致判决、裁定并非基于法律公正作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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