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再法庭上怎样去辩护对方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诉请为自身进行有力的辩护,主要围绕着诉讼主张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展开论述。
而法庭辩论则按照严谨的流程逐步推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为先发表意见,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回复辩解,紧接着是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回应辩解,最后进入到各方之间的激烈辩论阶段。 当法庭辩论结束后,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在此之前,若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仍可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应立即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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