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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分类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解答
律师解析:
反诉的提交时间被规定于案件提起之后,但法庭辩论尚未终止之前。对于已被受理的案件,若在法庭辩论终止之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被告亦可据此提出相应的反诉主张;
同时,任何第三方欲在此类案件中发表与之相关的诉讼请求时,也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并请求合并审理。若此种情况申请通过,人民法院将依此类诉求对该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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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33:53